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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adminadmin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0-01-28 21:36:46
关键词:交通围栏
标题:兰州高速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以及如何避免事故重演
来源:知乎
文章内容: 最近交通事故频发,真是多事之秋。昨日19时21分左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而就在此前一周内,重庆公交坠江、男孩撞限高杆、沈阳越野车冲撞、雅西高速9车相撞、汉中公交与多车相撞等事故相继发生。
这到底是司机的问题还是乘客的问题还是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的问题?
兰海高速“11·3”交通事故详情
据@兰州发布的微博报道,昨日19时21分左右,一辆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多车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11月3日23:54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伤(包括肇事司机),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最新通报
2018-11-04 11:15
@兰州公安交警发布了最新的人员伤亡通报。截至11月4日凌晨5点,该事故已经导致了15人死亡,44人受伤。
2018-11-04 14:12
据@中国日报的微博报道,经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牵引车驾驶员李某在17公里长的下坡路段行驶时,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最终距在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
据牵引车驾驶员李某的说法,其由于是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了解路况,在车辆失控后惊慌失措,没有找沿途的避险车道紧急避险,而导致事故发生。
更多的事故细节等待交警的进一步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事故分析之事发路段介绍
各篇新闻通报中,对于事发路段的描述,都有这么一句话“17公里长下坡路段”,也许这种路段对步行、轮滑、滑板、自行车等交通方式来说,是一条让人很爽的天堂之路。但对于机动车(特别是载重的大型货车)来说,这种路段有时候就会变成一条通往天堂之路。
事故分析之事故原因分析
在这种长下坡路段,车辆即使熄火或挂空挡,都会受地球重力的影响,沿着下坡路段行驶(也就是常说的溜坡)。而为了防止车辆在这种路段失速,只能依靠刹车制动(脚刹)、发动机制动和驻车制动(手刹)。
脚刹
通常驾驶员在发现车速过快时,都会优先使用脚刹,一脚就刹高效快捷。但是基于脚刹的机械原理,倘若刹车系统的负载过高,就会因为过热而导致刹车效果降低或直接失效。
比如下图中就是刹车时产生的高温,直接将刹车盘烧红。
高速行驶的机动车,特别是载重的大货车(特别特别是超载的大货车),在刹车时对刹车系统的负载是非常大的。
因此在长下坡路段,刹车减效或失效的概率会比平常高出很多。
发动机制动
发动机制动主要是将车辆挂抵挡,通过发动机的阻力来降低车辆的速度。主要在连续下坡路段和雨雪天气减速使用。
手刹
手刹通常是停车后使用的,在行驶中使用手刹,容易造成车辆失控,非紧急状态下不要使用。(不是秋名山老司机,不要想着玩漂移……漂出路面就好玩了……)
小结
根据交警目前的通报,此次事故的牵引车就是因为频繁使用脚刹,使脚刹负载过高,导致刹车失效的。
在这种路段,正确的方法是以发动机制动为主,脚刹为辅,尽量保持低车速行驶。如果发现制动失效,应寻找避险车道紧急避险。(如下图)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中,就有要求在此类特殊路段设置避险车道,以防范风险。
在连续下坡路段,应根据车辆组成、坡度、坡长、平曲线等公路线形和交通特征以及交通事故等因素,在货车因长时间连续制动而制动失效风险高的路段结合路侧环境,确定是否设置避险车道以及具体设置位置。
在此次兰海高速“11·3”交通事故的所在路段,同样也有避险车道。
而司机为什么不用,就目前的警方通报看来,是司机惊慌失措,没有想到这茬。
当然,避险车道的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那就是后话了。
过往报道
该路段并非第一次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近几年的数据没有找到,不过找到了一篇2012年11月甘肃日报发表的文章《兰临青兰高速为何惨祸频发?》(作者:文洁),其中兰临高速即指兰海高速兰临段,也就是此次的事故地点。
仔细看该篇文章的话,会发现这篇文章的内容很有预见性。以下部分内容摘录自该文章。
报道中指出,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的数据,从2004年兰临高速开通以来,到2012年的期间,该路段(即此次事故的17公里长下坡路段)共发生各类车辆失控事故220起,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伤。
而对于事故频发的原因,则各有说辞。
该记者采访了一位经常在兰临高速公路上跑运输的货车司机王伟,司机王伟则认为这段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道路设计存在缺陷。
“兰临高速公路新七道梁至兰州市区之间的高度落差大,从新七道梁隧道开始,进入兰州市区一路大下坡,这段路不但是连续下坡,而且弯道极多,大型货车在行驶中由于连续的刹车制动,导致货车制动片过热失去制动能力,最终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柳沟河路段也同样存在着类似问题,连续下坡、弯道,对于不熟悉路况的外地司机来说,视线不好,来不及处置,也更容易出事故。”
当记者来到兰临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采访时,不少司机表示,兰州南收费站设置不合理。一位来自海南海口的司机刘建名对此发表了看法:
“一路大下坡,收费站又修坡底,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行驶过程中前方突然出现收费站,如果车辆在行驶中来不及减速,就会直接冲向收费站。收费窗口太少,排队等候缴费的车辆多,万一有大车失控冲到车流中,后果不堪设想。”
这两位司机六年前所说的内容,基本就还原了此次兰海高速“11·3”交通事故的事故经过。
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中性词),只有一线的人员才会对一线的情况知根知底,这是坐在办公室的人员所不具备的。
而且在当时,一位长期从事道路桥梁设计方面的专家也告诉记者:
收费站建在长下坡下,大型货车失控冲入排队缴费的车流,造成的恶性事故增多。收费站引道不能满足车辆等待缴费,易造成主线拥堵,从而引发事故。交通部门应考虑将兰州南收费站进行迁移,增开缴费通道,让等待缴费的车辆快速通过,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
然而,六年过去了,同样的路段,同样的事故,同样的原因……历史为何总是相似……
事故责任
先针对某些人强调一点,有一个很简单同时也很重要的逻辑问题,在一起事故中,甲的行为有错,不代表乙的行为就是对的。
根据交警目前的通报来说,牵引车司机肯定是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那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部门(包括收费站)又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呢?
在之前的新余男孩撞限高杆事件中,我写了一篇《男孩撞限高杆身亡,限高杆难道就没有责任?》,虽然在该事件中,主要是男孩及驾驶员的责任,但是限高杆(相关的管理部门)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全国各地频现的限高杆事故,全部都是驾驶员的锅吗?(详见《男孩撞限高杆身亡,限高杆难道就没有责任?》)
设计风险造成的后果,相关人员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设计风险
在设计上,除了要满足物品基本的功能,还必须要考虑物品使用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将防范风险和降低伤害纳入到物品的设计中。
比如公交车
正常使用的公交车需要配备安全锤吗?没必要吧,谁没事拿个安全锤锤窗户玩?但是为什么要在公交车上安装安全锤呢?防意外啊,让乘客在公交车出现意外的时候能够多个逃生通道。
比如电梯
限重1000kg的电梯,难道真的只设计1000kg的机械负载吗?如果超重了,那么就任由电梯坠落?反正是使用人不遵守电梯的使用规范,所以摔死也是咎由自取?但事实上是不可能这么设计的。设计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到电梯超重的情况。机械负载重量至少要设计数倍于限重。
比如建筑护栏
反正正常人就算没护栏也不会往下跳,而想跳的人就算有护栏一样能翻过去。但是设计者必须考虑到意外跌落的风险。
比如限高杆
为什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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